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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委受理申請人黃天德、張淑娟、謝燦光訴你單位勞動糾紛一案(郁勞人仲案字【2024】31號),定于2024年9月13日(星期五)上午9時在郁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(地址:郁南縣都城鎮(zhèn)工業(yè)大道62號,電話:0766-7330510)后幢四樓仲裁庭開庭審理,因你方受送達人無法聯系,且以《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無法送達,本委根據《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》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(guī)定,現向你方公告送達舉證通知、答辯通知和開庭通知等材料。申請人的仲裁請求為: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共110669.66元。上述請求作為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一并公告。你方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領取以上文書,逾期視為送達。若有特殊情況的,相關人員應在舉證期限內進行舉證或陳述理由,未按時到庭的,本委缺席審理。
郁南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
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